2011年1月7日 星期五

二代健保執行業務一族 負擔加重

2011-01-07 01:10 工商時報 記者薛孟杰/台北報導

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新制可望在明年上路,除了高額獎金一族外,以「執行業務收入」報稅的高所得一族,補充保費也可能大幅增加,未來可能會出現,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與藝人林志玲一樣收入3,000萬元,但林志玲繳交的補充保費卻可能比張忠謀多的情況。


 包括三師、知名藝人、作家、甚至名嘴,常常是以「執行業務收入」報稅,二代健保實施後,補充保費採就源扣繳,不屬於薪資所得的「執行業務所得」收入,只要在2,000元到1,000萬元的範圍內,每筆收入都要扣2%的補充保費,換言之,執行業務收入如果是1,000萬元,就要繳交20萬元的補充保費。


 舉例而言,假設林志玲一年接拍了三支國際名牌彩妝廣告,每支廣告收入高達1,000萬元,每支廣告收入都要先被扣繳補充保費20萬元,全年度僅「執行業務收入」就繳交健保補充保費60萬元。


 如果張忠謀一年的台積電股利是3,000萬元,其補充保費卻僅20萬元,收入金額相同、確有不同待遇,確實可能引發「公平性」的討論。


 衛生署健保小組召集人曲同光指出,若上述例子,林志玲三支廣告的收入都以「執行業務所得」的名義報稅,那麼補充保費就有可能是60萬元,與張忠謀董事長1年股利收入3,000萬元的補充保費金額20萬元,確實有3倍的差距,張董薪資亦仍須按一般健保費率課徵保費。


 曲同光指出,知名藝人、「三師」的收入未必筆筆都會報執行業務收入,仍要視上述對象報稅時的身份,視「受雇者」還是「獨立執行業務」而定。例如律師如果受雇於律師事務所,報稅就適用薪資所得,二代健保則適用一般健保費率。但如果是律師獨立開業者則就要以「執行業務所得」報稅,就可能有補充保費的問題。